索 引 號: | D32-02-2022-0177 | 分 類: | 區政府文件 | ||
責任部門: | 發文日期: | 2022-08-02 17:17:28 | |||
標 題: | 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青原區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有效性: | 有效 | 瀏覽: | 文件編號: | 吉青辦字〔2022〕36號 |
相關解讀:【文字解讀】 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青原區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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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為推進全區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工作,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青原區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青原區委辦公室青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日
青原區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近年來,通過推行遷址新建、原址擴建、輔助改造、狠抓管理,全區各鄉鎮敬老院(光榮院)等公辦養老機構服務環境、服務質量大幅提升,有效滿足了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但也存在職能定位不明確、管理體制僵化、服務功能單一、床位閑置較多等問題,與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現代化社會養老服務需求不相適應。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16號)、《江西省民政廳 中共江西省委編辦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贛民發〔2021〕12號)有關精神,有序推進全區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建設全省共富共享美好生活實踐區”目標要求,聚焦解決全區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突出問題,在滿足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逐步盤活農村敬老院閑置床位、優化服務供給,實現資源利用最大化,積極打造“布局科學、配置合理、功能完善、服務優質、適應需要”的農村公辦養老服務體系。
二、工作目標
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進一步發揮其?;?、兜底線的作用,因地制宜,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三年大提升行動,優先滿足困難家庭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拓展養老機構短期托養、日間照料等服務功能;理順敬老院(光榮院)管理體制機制,加大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力度,解決農村養老服務設施不足、服務質量不高、服務隊伍不強等短板問題。至2022年底,全區各鄉鎮街道敬老院床位使用率達到60%以上,至2025年力爭達到80%以上,有效實現功能互補、資源共享、服務聯動。
三、改革內容
(一)推進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改革。根據區委辦、區政府辦《關于印發〈青原區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組建區養老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敬老院(光榮院)作為其分支機構,掛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牌子,歸口區民政局統一管理,區福利院繼續實施公建民營;對敬老院(光榮院)財務和現有固定資產,集中進行評估清算,登記造冊后,在區財政、審計部門監督下,統一移交區民政局。改革后敬老院(光榮院)財務由區民政局按照“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原則,對鄉鎮街道敬老院的財務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會計核算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固定資產統一劃轉該鄉鎮敬老院(光榮院)所有并合理使用。
(二)明確公辦養老機構主要職能。要進一步強化鄉鎮敬老院(光榮院)等公辦養老機構兜底線、?;镜闹匾氊?,堅持“公辦姓公”,在確保滿足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托養改革,有效盤活閑置床位。要明確功能定位,將區光榮福利院改造成護理型綜合養老院,設立區級特困失能人員集中照護中心,為全區特困失能人員和低收入特殊困難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無償或低償照護服務。鄉鎮敬老院(光榮院)要著力滿足轄區內基本能夠自理的特困供養對象、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優待服務對象等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提供養老服務的基礎上,將剩余床位和社會老人開放,并為周邊社區老年人提供短期托養、日間照料、家庭養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養老延伸服務,實現從兜底保障服務機構向區域養老服務中心轉型,不斷提升養老服務政府供給能力。至“十四五”末,全區公辦養老機構床位使用率力爭達到80%,進一步提高專業化養老服務水平,實現由“基本養老”向“品質養老”轉型提升。
(三)推進鄉鎮敬老院編制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區委編辦《關于區民政局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吉青編發〔2021〕6號)有關精神,各鄉鎮敬老院(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各核定2個事業編制(主要用于院長和財務人員)。對出現崗位空缺的,根據《江西省民政廳 中共江西省委編辦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贛民發〔2021〕12號)要求,可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統一實施公開招聘。新聘用事業編制核定崗位(院長、會計)不再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管理,列入正式事業編制,本實施方案下發之前,通過公開選聘方式聘用,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管理的院長和會計,在聘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區財政繼續按原保障標準予以保障。
(四)深化崗位設置和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因事設崗、按需設崗”和“事有人管、責有人負”的原則,由區民政局根據各院收住自理、半失能特困供養對象照護比例,合理設置、核定不同類別崗位和人員數量,適當增加其他養老護理員、護士配備,統一實施敬老院(光榮院)養老護理人員公開招聘。同時,要建立按崗定酬、按工作業績取酬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民政、人社部門要根據全區工資水平和養老護理人員工作量大小,合理確定公辦養老機構養老護理人員聘用期內工資標準,區財政局繼續按原保障標準予以保障。區民政局要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機制,不斷優化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重點考核服務數量和質量、管理水平、運營效率、持續發展、滿意度評價等,考核結果與薪酬分配掛鉤,推動公辦養老機構運行模式從粗放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
(五)完善人才隊伍培養機制。要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建立養老機構護理人員定向培養和多層次培訓體系,貫徹執行全市“定點招生、定向培養、保障就業”的養老服務人才定向培養計劃,依托吉安市職業技術學院,定向為公辦養老機構和有需求的大型民辦養老機構培養輸送一批養老服務緊缺人才。要落實養老服務人才補貼制度,對取得人社部門認可的五級(含養老護理專項能力證)、四級、三級、二級、一級養老護理職業證書,并持續在本轄區內養老機構從事養老護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員,分別給予每人400、800、15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養老機構2年以上在職工作人員,給予初級1500元、中級3000元、高級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經費由各敬老院統籌院辦經濟和開展社會化托養等收入中予以解決,并由養老護理員所在的敬老院發放。
(六)科學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根據《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見》(民發〔2019〕80號)和《江西省公辦養老院適老化改造指南》要求,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強化發改、民政、住建、消防協調配合,積極爭資立項,對各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服務設施現狀進行逐個摸查,列出提升改造清單和時間進度安排表,穩妥推進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和適老化服務設施標準化改造,要突出養老機構照護服務功能,提高護理型床位占比,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項目護理型床位占比分別不低于80%、60%,改擴建項目護理型床位占比分別不低于70%、50%,通過改造提升方式消化存量,推動公辦養老機構發展方式從規模擴張轉向提質增效。
(七)穩妥實施公建民營改革。要進一步鞏固區福利院公建民營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機制,強化發改、市監、民政、紀委監委、公安等部門綜合指導和監管力度,堅決打擊“會員制”等非法集資行為。要堅持“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原則,不“一刀切”對公辦養老機構實施公建民營,不將本區所有公辦養老機構“打包”交由同一家機構或組織運營。對符合國家規定并需要實施公建民營的,應當制定公建民營管理辦法,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引入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品牌效應的服務機構、社會組織承接運營,并加強后續監管。要明確約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床位用于接收政府供養和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統一社會托養老年人和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基本服務標準,確保公益屬性。
(八)統一規范養老服務收費行為和資金管理。各公辦養老機構要參照區發改委、區民政局《關于青原區敬老院社會化托養收費定價標準的批復》(吉青發改價字〔2021〕4號)要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醒目位置公示社會托養人員養老服務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主動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監督。社會托養對象入院所收費用納入該院財政專戶,統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用于敬老院正常運行及建設性投入所需的各項支出。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接收特困供養對象、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和優待服務對象中的失能人員的服務收費要體現公益性,由運營方依據與區民政部門與其簽訂的委托協議,按照普惠原則合理確定。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部門監督管理,區民政局要加強行業管理,規范敬老院護理服務內容和服務等級標準,財政、發改、審計、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每年至少要對敬老院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督查、審計,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養老關系到百姓福祉,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改革工作機制,聚力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并見成效。為推進全區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工作順利實施,成立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曾昭君為組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李艷輝為第一副組長,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彭敏、區政府副區長周忠瑜為副組長,民政、編辦、發改、財政、人社、審計、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有關改革工作。
(二)強化部門職責。各鄉鎮、各有關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協調推進。民政部門要主動擔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調查研究作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區委編辦要指導督促落實有關機構編制文件,加強養老服務工作力量;發改部門要支持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和改造提升,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公建民營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要把公辦養老機構正常運營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原保障標準及時足額撥付;人社部門要聯合民政部門做好公辦養老機構有關人員選聘工作,將新聘用事業編制核定崗位(院長、會計)人員納入正式事業編制管理,指導、支持民政部門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與績效考核評價工作。審計部門要做好各養老機構運營情況的監督審計,監督公辦養老機構移接交工作。各鄉鎮街道要全面摸排公辦養老機構服務設施設備配置、運營現狀、特困人員供養等情況,理清“家底”;要協調配合區民政部門做好敬老院(光榮院)固定資產、財務等移接交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單位要各負其責,強化對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監督指導,加大非法集資打擊力度,確保其公益屬性和合法有序標準化運營。
(三)統籌資金投入。要統籌整合區民政、扶貧、殘聯、衛健、醫保等部門各類生活救助和護理補助政策,建立對貧困邊緣戶中的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實際上無贍養人的純女戶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重度貧困殘疾人財政兜底保障制度,酌情解決貧困老年人的剛性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貧困老年人及家庭的社會獲得感。
(四)強化綜合監督。各鄉鎮街道、各有關責任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及時研究、總結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有效對策和措施。要強化監督考核,定期調度通報。要強化宣傳,正確引導群眾摒棄陋習和偏見,真正把公辦養老機構建設成為老年人真心喜愛、宜居宜樂的幸福大院、幸福家園。
附件:青原區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青原區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曾昭君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第一副組長:李艷輝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彭敏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
周忠瑜區政府副區長
成員:肖麗娟區民政局局長
江城玉區委編辦主任
王志明區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
王珊區財政局局長
喻建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曾震山區審計局局長
邵海武東固畬族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郭暉富田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秋成新圩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肖慧斌文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馬琳值夏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呂冬檢富灘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曾宣淦天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劉曉晰河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中共青原區委辦公室2022年8月2日印發
主辦:青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青原區大數據中心 電話(傳真):0796-8106262 郵編:3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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